非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精選27篇)
非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篇1
委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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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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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系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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