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精選32篇)
工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篇1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根據《中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項目住址:位于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后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服務工作
1.1 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用戶遵守規約。
1.2 雇傭、培訓、解雇職員并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設備材料的采買和管理。
1.4 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范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用戶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 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 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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