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
甲方(托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身份證號碼:
車牌: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同意將乙方作為其成品外協運輸車隊之一,公路運輸甲方
物資
至
西江碼頭
碼頭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產品的安全運輸;托運貨物主要為
散貨
,
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業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
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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