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精選3篇)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篇1
年 第 號
甲方(著作權人):
工作單位:
通信住址:
郵政編碼: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
通信住址:郵政編碼:
負責部門:聯 系 人:
聯系電話:電子信箱:
音像制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中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本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中的音像制品是指:載有錄音、錄像節目內容的錄音帶(AT)錄像帶(VT)激光唱盤(CD)數碼激光視盤(VCD)高密度光盤(DVD)硬盤芯片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及 等地區以 載體形式復制、發行本作品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 甲方保證:
1.對本作品享有真實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權,并有權通過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及其它權利。
2.本合同不會對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雇主單位)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3.因甲方授予權利的行使,造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名稱權、商標權等合法權益,甲方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行使權利不得超越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如有違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許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則,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甲乙任一方如將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輯或重新編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換名稱通過互聯網發布需告知對方,如產生經濟效益雙方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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