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協議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鑒于:
1
、
甲方
擬
與
共同出資設立
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
擬
出資
萬元,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
、乙方同意代表甲方持有上述甲方占有的公司的股份。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
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
%
的股權,對應公司出資
萬元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代持標的以下簡稱
"
標的股權
"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2
參與管理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3
公司代持股協議(有利于委托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