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湖北省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湖北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我國尚未發現的疾病以及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或工廠)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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