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材料外匯借款合同(通用35篇)
磁性材料外匯借款合同篇1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應借款方20XX年XX月XX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款雙方依據《中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______(大寫: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XX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計劃提款金額年季月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XX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為:______
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檔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序金額序數年季月幣種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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