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精選23篇)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篇1
依據《中國招標投標法》《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工程名稱)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X):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
□監理,具體包括:
□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具體包括: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X):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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