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實施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依據《中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中各分項工程不允許分包。
第三條工程承發包范圍
1、總價包干,具體施工內容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如果施工圖紙中有在工程量清單中未體現的部分視同已分攤到工程量清單子項中(設計變更和簽證除外);
2、負責施工周邊環境的協調處理和相關費用。
第四條合同價款
本合同項下工程總造價為RMB_____元,大寫:(含工程暫列金_____元)。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無預付款,按工程進度,經監理方簽證、甲方確認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量完成40%,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30%;完成工程量80%時,支付至工程合同總價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總額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竣工結算后,支付至工程合同總價的95%;留工程合同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不計利息)。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其履約保證金按中標價的10%,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竣工結算后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六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和答疑);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協議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憑證;
6、專用合同條款及其___;
7、通用合同條款;
8、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證明;
9、現場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據;
10、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1、施工圖紙;
12、工程量清單;
1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14、雙方有關工程洽商的會議紀要或補充文件。
第七條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總日歷天數為180天,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開具的開工令為準。
第八條工程材料要求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必須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部門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經甲方代表及監理方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因材料改變或代用導致的合同價款變更,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變更或代用的材料價格高于投標文件中原材料價格的,按預算價格;變更或代用的材料價格低于投標文件中原材料價格的,按實際價格;由此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的處理,適用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
第九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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