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購銷合同(精選33篇)
配件購銷合同篇1
第1條:供方:(以下簡稱甲方)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2條:供應商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保修期為12個月。在保修期內,如果供應商提供的附件有質量問題,供應商應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附件。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供應商提供的配件質量造成的設備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買方可委托供應商維修,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3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提貨)
合同簽訂后,買方應在支付定金后21天內交貨,供應商負責將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的地點(山西介休)。
第4條:運輸方式和費用由道路運輸承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第5條:包裝標準、包裝的供應和回收
第6條:提出異議的接受標準、方法和時限
驗收應根據設備所屬行業的標準進行。成功的試驗意味著合格的驗收。如果對質量有異議,買方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供應商,否則視為合格。
第七條:結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簽訂后,需向供方支付定金RMB十二萬元,供方發貨時支付RMB七萬元,余款RMB一萬元在安裝調試后一次性付清。
第8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買方有權要求供應商支付,每天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買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供應商有權自行處理貨物并終止合同。已付定金和貨款不予退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9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1、它將在買方支付定金或貨款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本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11條:其他協議
供應商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a)買方操作不當造成的零件損壞和人員傷亡。
b)因超過設備負荷而導致的附件損壞。
c)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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