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設備購買合同(通用3篇)
公司生產設備購買合同篇1
供方:
需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需雙方根據《中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簽訂合同并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執行。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備注
合計:RMB元整0.00
注:是否開具發票:是 發票類型為稅率13%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提供發票資料,付款單位與發票要一致)
二、付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電匯、轉賬。
2.付款期限:項目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需方天內付清款項,即萬元整,付款前供方出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需方。
三、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天內交貨到需方指定收貨住址。
2.交貨地點:
四、最終用戶信息:
1.最終用戶名: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
1.運輸方式:送貨上門 。
2.運輸費用:供方承擔 。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按生產廠商的產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以及合同所規定的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對供方交付的產品由需方負責驗收,需方在收到上述貨物后三個工作日內確認貨物是否完整。如有損壞,請立即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時向需方發送貨物有損確認表。超出三個工作日驗貨期未報損供方視為貨物驗收合格,需方自負后果,供方對貨物不承擔換退貨責任。
七、不可抗力:
如其中部份貨物出現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廠家、運輸、自然等)而導致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日期如期交貨,供需雙方同意按可交貨物的實際成交金額執行本合同,供方應將可交付貨物如期交付,需方應按供方實際成交貨物的金額如期結賬。
八、違約責任:
1.供方如果未在規定日期交貨的,每拖延一天將按照未交貨金額的0.5‰作為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需方,總金額不超過未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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