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分家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家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兩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證編號A房為:B房為:)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A房為甲方現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權登記為甲方。
第二條B房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萬元),甲方擁有分配權、居住權。
第三條本協議所屬房屋,經甲、乙、丙協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方所有,與方無關;A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方繼承,與方無關。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確保甲方將來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權選擇隨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權利。
第五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每個兒子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六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七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方同意,對A、B兩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九條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分家協議書2
立協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xx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xxxx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金人民幣陸萬元。現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
分家協議書精選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