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部門頒布實施
制定部門頒布實施
法律糾紛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
法律糾紛的管理,維護出資人和公司合法權益,化解糾紛,減少或消除因法律糾紛給
公司造成的損失,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法律糾紛是指公司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各類需要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手段解決的糾紛。
第三條
公司內各類法律糾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統一負責,分管法律業務的公司負責人分工負責,法律事務主管機構歸口管理并具體實施,各有關業務機構予以配合。
第四條
公司各子公司發生重大法律糾紛需要聘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代理,或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社會律師作為長期法律顧問的,應當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核程序,即:公司本部聘請社會律師的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批,其他各子公司聘請社會律師的應當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備案。
第二章 法律糾紛類型及范圍
第五條
法律糾紛主要分三大類:經濟糾紛、勞動糾紛、行政糾紛。其類型及范圍如下:
(一)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公司作為獨立的經濟組織與公司外部其他法人、公民、經
公司法律糾紛管理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