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后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后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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