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會務服務合同正式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訂本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 “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補充合同和構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價款”系指根據合同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的價款,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調整。
1.3 “會務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會務策劃、組織、執行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會務接待、印制會務文件、場地布臵、參會人員接送用車、餐飲、住宿等相關工作。
1.4 “工作日”系指除政府有關部門對外公布的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二、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年 月 日于大連 項目啟動會提供會務服務,包括:
2.1.1 會議場地提供、布臵等工作;
2.1.2 會議期間參會人員、音響、演出、飲用水、宣傳品等用品的提供;
2.1.3 其他應由乙方負責提供的服務;
2.2 具體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路演流程》及《價格清單》。
三、合同價款
3.1 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價款詳見附件《價格清單》,分項價格應根據具體服務項目列明。合同價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以下簡稱“預算上限”)。
3.2 合同價款已經包括下列費用、支出,乙方不得額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3.2.1 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會務服務所需的服務費、制作費等費用;
3.2.2 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會務服務墊付或代付的一切費用,提供甲方會務所需的用品、設備及人員的費用、稅金等;
3.2.3 除非另有約定,分項價格均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該項服務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帶工作,不論合同中是否提及,也不論其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可以預料到;
3.2.4 乙方根據現行稅法應支付的稅款;
3.2.5 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會務服務所需的一切其他費用以及其他根據本合同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3 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價款根據實際發生的服務項目據實結算,如甲方實際開支沒有達到預算上限數額,則按甲方確認的實際發生數額支付相關費用;如實際發生數額超過預算上限,雙方根據本合同第
3.4 條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3.4.1 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確認需要調整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服務或者增加服務項目,按附件《價格清單》對應服務項目價格進行結算。 附件《價格清單》未列明的服務項目及其價格,應在實際支出前經甲方書面確認,否則由此導致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服務調整或增加導致合同價款可能超過預算上限的,乙方應當在調整或增加時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四、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項下會議結束,甲方確認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實際發生的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經甲方確認后,根據本合同第3.3條之規定,按實際發生數額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2 上述款項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等額發票以及甲方認可的會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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