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
股權交易所推薦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目
錄
第一章
釋義
1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1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3
第四章
費用
5
第五章
免責條款
6
第六章
違約責任
6
第七章
爭議解決
6
第八章
其他事項
7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
住所:
乙
方
(
推薦商
)
: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
住所:
鑒于: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非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
二、乙方為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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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推薦業務資格的推薦商
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募集資金及
/
或股權掛牌轉讓的推薦商,負責推薦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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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融資及
/
或股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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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標準板掛牌進行轉讓,并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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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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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非上市有限公司
(二)股份轉讓業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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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及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以其自由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并受其委托代辦其股份轉讓的業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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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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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推薦商:是指推薦非上市公司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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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掛牌、協助定向增資等相關服務,并負責持續督導掛牌公司規范運作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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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推薦業務資格的機構;
(五)高級管理人員:甲方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權融資及
/
或股份掛牌轉讓的推薦商事項,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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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非公眾公司股權托管定向募集轉讓指導規范》(以下簡稱《指導規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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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制度規定,并遵守股權融資及
/
或股份掛牌轉讓事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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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對甲方做出的指導、督促及采取的相關
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權融資及
/
或股份掛牌轉讓的推薦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有權就公司股權融資及
/
或股份掛牌轉讓獲得乙方輔導,并可就相關股份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咨詢。
(二)甲方在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指導。
第三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
股權交易所推薦服務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