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精選3篇)
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篇1
根據《中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律師事務所名稱: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
英文名稱: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______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市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
____市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
____市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
第三條本所開辦資金____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______
____萬元_____%;
____萬元_____%;
____萬元_____%;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______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ǘ┖匣锶顺袚韵铝x務:______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合伙人會議推選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擔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為:______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ㄋ模徸h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ㄎ澹Q定合伙人的入伙;
?。Q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合伙人會議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記錄上簽字,由管理合伙人負責記錄的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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