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租賃合同(通用33篇)
涉外房屋租賃合同篇1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第1條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條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條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條
4.1 甲方同意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賃按本合同經雙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圖示所確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積表;b2、所有樓層的圖紙中出租面積用粉紅色標明;b3、已批準的擴初設計制作的全套建筑圖紙)。該出租房屋與擴初設計一致,其竣工后與竣工圖一致,并且與本合同的條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圖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為中國政府或建筑技術的要求與擴初設計的圖示相比較,甲方對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對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變,只要這些變更不改變按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應的裝修和設備,而且只要這類改變對實際的使用面積不作大的變化的話,雙方同意這些更改。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的約束,而且乙方同意不應對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內外裝修應根據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間的施工協議的標準說明(附件c),由甲方自費設計和實施。乙方要求對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變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5.1 雙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將以正常的建造速度進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締結中心建筑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應提前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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