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匯編
通過制度的規范,人們可以更好地遵守合理的行為準則,避免出現不合理的行為。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匯編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匯編篇1
(1)、課后轉班指學員在所報課程試聽期結束后至課程開課后倆周內辦理轉班。開課倆周后,概不辦理課后轉班。(注:開課倆周是以該班正常進行教學事件為準不以學員本人是否上過倆周課程為準。)
(2)、辦理課后轉班須在停課當日,提前電話或本人通知,并在一周內由本人或她人將聽課證交回,而且根據學校相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交納手續費20元;按辦理時間計算剩下課時,已結束課程不能補辦課后轉班手續。
?。?)、辦理課后轉班手續僅限一次,使用期六個月(以原班級開課日期計算),學員必需在要求時間內上完課后轉班課程,不然過期作廢。
(4)、課后轉班不退還差價,不得轉讓她人,不得退班,名額已滿班級不得轉入。
?。?)、課后轉班只能確保轉入課時,但不能確保課程內容銜接。
?。?)、轉班學員必需到報名校區辦理轉讓手續,過期或未辦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剩下課程。
(7)、聽課證丟失概不辦理課后轉班手續,持補辦聽課證學員不能辦理課后轉班。
二.相關學員請假及補課要求:
(1)、學員在所報課程第一次開課后至最終一次課程結束前,許可因個人原因請假三次,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出15個課時。同時學校為學員提供三次補課機會。
?。?)、學員請假須在每次課程開始前3小時以電話形式通知老師,如事前未通知老師且學員本人未到校上課,則視為該學員請假一次。
?。?)、如學員請假次數超出三次或請假時間超出15個課時,則學校不再為學員提供補課機會。
?。?)、請假學員如需辦理課后轉班,則參見本須知第七條相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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