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委托合同(收藏12篇)
工程監理委托合同篇1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
?。?)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工程監理委托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工程監理委托合同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XX年二月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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