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1.合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制訂本運輸合同共同遵守。
2.合作的基本內容
根據目前的業務情況,本合同規定的基本服務內容主要為城際間中包裝油公路運輸、單據傳輸及相關基本信息的提供等事宜。
3.運輸相關約定事項
3.1城際間運輸概述
乙方負責將甲方或第三方管理的庫房內的產品,發往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等省市的物流運輸服務。
3.2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3.2.1
甲方必須保障所委托貨物的合法性和相關信息的正確性。
3.2.2
甲方應提前12小時以郵件或傳真方式向乙方下達運輸計劃,通知乙方發貨城市和發貨數量及要求到達時間等,緊急訂單除外。
甲方有權于乙方提供運輸服務前一天單方通知變更運輸計劃或取消運輸計劃,乙方應按更改后運輸計劃提供運輸服務,且甲方無需就變更或取消運輸計劃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3.2.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查詢貨物運輸的在途狀態。
3.2.4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務的質量進行考核,
如乙方無法達到甲方的運輸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中標線路。
3.2.5
為保證運輸安全,甲方配載的貨物中裸瓶
公路運輸合同(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