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1
畢業生姓名: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范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 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 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 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注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 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 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 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 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 位簽定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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