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貨物運輸委托協議(通用33篇)
浙江貨物運輸委托協議篇1
甲方(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浙江___
電話:___
傳真:___
乙方:(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客戶方聯系人:
聯系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第二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承運貨物:___產品(詳見清單)
起運地點:浙江省杭州市___
到達地點:重慶市___
貨物運輸時間:個工作日。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發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丟失概由乙方負責。
4.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貨物的運輸問題,甲方不承擔事故責任。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出庫備件繳納運輸保險費,運輸中出現缺損備件,由承運商全額賠償。
6.因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采取必要措施。
8.乙方有責任保護甲方的產品安全,如有丟失、被雨水淋濕或損壞等情況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結算及付款方式為:
結算時間為:發票抬頭為:浙江金石機器人制造有限公司
結算時,乙方需要提供地稅局開具的運輸發票,稅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將作為發貨依據。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5天。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
浙江貨物運輸委托協議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
中介服務方(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的規定,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尋找合適車輛運輸。
二、甲方貨物發往的住址:
三、甲方對運輸車輛的時間要求:
四、甲方對運輸車輛的要求:
五、乙方為甲方尋找到合適車輛后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六、甲方和第三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X元。
七、乙方未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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