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稅收優惠和方案設計
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以技術投資入股,是諸多企業和個人常見的行為,涉及復雜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問題。如個人所得稅是否納稅,適用稅目,何時納稅,所得計算等問題。股權激勵的所得稅稅前扣除,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所得稅處理等問題。
主管部門為緩解納稅人沒有現金納稅的問題,早就給予分期遞延納稅的優惠。但是分期遞延納稅,只是緩解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問題。
自2016年9月1日執行的《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以下簡稱101號文)規定了更優惠的政策?!蛾P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以下簡稱62號公告)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細節。
本文結合101號文和62號公告的規定,介紹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及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應注意的稅收事項。包括如下問題:
一、享受優惠的股權激勵形式
二、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四、技術成果投資可徹底遞延納稅
五、有關共性問題的政策規定
六、個人所得稅優惠管理
七、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
八、稅收問題是影響股權激勵成敗的關鍵
一、享受優惠的股權激勵形式
根據財稅[2016]101號文,股權激勵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
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
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101號文件沒有股票(權)增值權的概念。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以下簡稱5號文)的規定,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
二、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包括優惠內容、優惠條件、優惠取消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執行。
(一)優惠內容
優惠內容包括需要注意的以下諸多問題:
1徹底的遞延納稅
根據101號文,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實行徹底的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也就是說,員工在取得股權時,不履行納稅義務,實際轉讓股權時,才實際履行納稅義務。以前是分期遞延納稅,在獲得股權時,就要繳納部分個稅。
如果個人再用股權出資,是否可以享有《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規定的5年遞延納稅的待遇?從邏輯上分析,應該可以。
2稅目、所得、稅率
股權轉讓時,適用“財產轉讓所得”稅目,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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