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3篇)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篇1
使用說明及釋疑
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承.發包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且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格。外地進鄭施工X業要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是企業法人下屬分支機構,需有企業法人出具的委托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證書。
3.工程發包方(甲方)對需裝飾住房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已取得擁有合法居住權人的正式委托。對本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具有法定發包權。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達標)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共同驗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單》確認工程合格后,視為竣工。
6.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后,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工程實踐證明:垃圾清運.施工環境污染補償、燃氣管網改造、表前水電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費用由甲方直接給付相關單位或部門可減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煩。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減頁,增加條款可另行補充;劃線部分必須填寫,不得留空。
9.建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登記備案各一份。
發包方(甲方)名稱(業主姓名):______
甲方現居所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手機號: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
法人辦公住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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