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中國廣廈鼓樓河西公共服務中心項目部
承包人(全稱):
南京貫發勞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南京市鼓樓河西公共服務中心項目
2
、工程地點:
南京市鼓樓區浦江路與清涼門大街交界東南角
3
、工程內容:
臨時設施()
二、工程總價:本工程為一次性包干價(含: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及運輸費用、稅收、利潤等)均由乙方負責。合計人民幣
,小寫(
元)。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1
、開始工作日期:
201
5
年
4
月
28
日,結束工作日期:
201
5
年
6
月
31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2
、如乙方在工程進度、質量等方面不能滿足要求時,視為乙方違約,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
2 %
。甲方并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量。
五、質量要求
1
、乙方施工應嚴格按甲方的要求進行,不得私自修改,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滿意。
2
、工程項目無地
臨時設施施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