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酒水供貨合同(精選34篇)
餐飲酒水供貨合同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1.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2.甲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應的同類品牌酒水。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1.冰純嘉士伯(--24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供貨通用合同.小 (--24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12瓶件)--.00元(每件RMB正)。
4.威龍干紅(--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5、西湖 (--12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6、(--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7、青島啤酒(--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8、茅臺迎賓酒(--瓶件)--.00元(每件RMB元正)。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
三、貨款結算方式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20萬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并向甲方支付違金20萬元。
五、協議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餐飲酒水供貨合同(精選34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