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運輸合同
[精華]水泥運輸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泥運輸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泥運輸合同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袋裝水泥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運輸事項
1.1工程名稱:
1.2運輸品種:袋裝水泥。
1.3運輸數量:以甲乙雙方的實際運輸結算量為準。
1.4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1.5貨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二條運輸價格
2.1運輸單價:
袋裝水泥運輸單價為0.75元噸/公里;
以上運輸單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運輸費、裝車費、稅費、保險費等在內的綜合運輸單價。
2.2運輸距離:
2.2.1從至格拉基水電站施工區域綜合運點.
運輸距離為KM;
第三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向乙方介紹工程基本情況,講明工程對袋裝運輸的要求,工程環境,交通道路等情況;并保障工地范圍內的道路通暢,允許整車通行。
3.1.2負責對乙方運抵的袋裝水泥進行收貨、過磅計量、簽收。
3.1.3按合同規定,在與乙方完成結算手續并收齊乙方各種
3.1.4合同履行期間,嚴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水泥。如有上述行為發生,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第7.2.2條款規定的方式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或者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乙方在裝卸袋裝水泥時應服從裝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避免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2.2由乙方負責在水泥廠的水泥倉庫裝貨,并將甲方訂購合格的袋裝水泥及質量檢驗報告及出庫票據同期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2.3配合甲方對水泥廠出庫袋裝水泥的數量進行過磅計量,并將甲乙雙方確認的驗收票據返回給水泥廠家。
第四條檢驗、驗收
4.1乙方根據甲方袋裝水泥需用計劃將水泥運抵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4.2乙方在合同約定地點裝貨時應對袋裝水泥的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進行核對,若發現不一致時不得發運。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收貨,而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3水泥運抵合同指定供貨地點后,甲乙雙方在現場過磅或檢包驗收,如發現水泥品種、規格及數量與供貨計劃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絕收貨外,還將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五條價款支付
5.1付款方式:采用銀行轉帳。
5.2結算方式及運費支付:每月25日為當月的運輸結算截止日。甲、乙雙方在完成相關對帳及票據傳遞手續,乙方按照當月實際驗收運輸數量出具的全國統一運輸發票經甲方審查核實后,完成當月合同雙方的結算手續,并于十個
水泥運輸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