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協議書
法院離婚協議書篇1
男方:_,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_路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
女方:_,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_路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
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
男女雙方于_年_月_日在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作者注釋:寫明何時何地領取結婚證。
一、為避免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本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雖未對訴訟離婚中冷靜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此已經作了積極探索。
在總結各地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的基礎上,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其中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但因訴訟離婚冷靜期制度并非法定制度,在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二是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靈活設置冷靜期制度,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是冷靜期內法院需要有作為,進行必要的調查、調解等,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對是否判決離婚作出更為精準的判斷。
摘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編理解與適用》
二、雙方承諾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愿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并作出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由于離婚問題事關重大,應當允許當事人反復考慮、協商,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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