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店面租賃合同精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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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店面租賃合同精簡版(精選篇1)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租金: 。每年按 %遞增店租。提前一個月續交下一年店租。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單位管理辦理。
六、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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