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的租賃合同
合同應明確解除和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按照約定解決爭議。要怎么寫起重機的租賃合同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起重機的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
起重機的租賃合同篇1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一、出租設備名稱: 塔式起重機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高度:
四、設備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
五、租賃時間: 年 月 日(以實際使用時間為準)
六、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進出場安裝費按18000.00元包干。(費用包括:檢測費、地角螺栓、運輸費、吊裝、工資)。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月租費為16500.00元包干。不足叁個月按叁個月計算,超出叁個月按日歷天數計算,操作人員(司機)按1600.00元/月。以上費用均不含稅金額。
3、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使用一個月后乙方應及時支付該月租金16500.00元給甲方,月清月結,租賃費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過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個月以上的停機,停機時間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賃費的60%收取滯停臺班費,即9900.00元/月,固定設備中途不報停,竣工報停以雙方認可的報告為依據,從乙方工程申請開工日直至報停日止。
5、設備退場前,乙方應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可以拒絕停報或退場,并仍按正常租賃費用收取。
6、基礎制作、異形附著及預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費日期計算方法:
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后,正常使用之日為設備租賃費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均雙方認可為終止日。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派有證操作人員操作設備,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
起重機的租賃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