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倉儲運輸合同書(通用33篇)
物流倉儲運輸合同書篇1
貨物運輸合同的內容并無固定的,筆者在此列出了自己總結的陸路貨物運輸合同內容 (每條不分先后順序)
第一、承運方和托運方的個人信息
第二、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情況
第三、包裝要求
第四、貨物運輸的時間地點
第五、運輸費用
第六、貨物裝卸責任及費用
第七:托運方、承運方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規定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關事宜
合同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谝粭l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_忍崛。_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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