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服務合同
工程造價服務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造價服務合同1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所涵蓋的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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