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收購方)
第一條
股權收購聲明
1. 甲方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并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第二條
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
,注冊資本
元。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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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
,
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份。
第三條
轉讓價款
1、轉讓價格以凈資產為依據,最終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2、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權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
第四條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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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股權轉讓
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
將目標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具體移交方式和細節雙方另行協商);
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目標公司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承諾
鑒于下列因素對轉讓價格的確定有著重要的影響,故甲方必須作出承諾:
1.
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設定有他項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2.
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設定擔保的情形。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目標公司及時辦理股權及其他權利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
債權債務
目標公司在本次收購完成前所負的一切債務,以及收購完成后因收購前的原因造成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因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等所確定的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
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備存于目標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股權收購協議書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