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激勵員工持股三種方式比較
擬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公司間接持股、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三種,示意圖如下:
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對象、價格、數量、稅收等問題,本文主要討論不同持股方式的稅收及其優缺點,以供參考。
一、員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稅收
1
、關于所得稅
(
1
)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
】
167
號)的規定,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
“
財產轉讓所得
”
,適用
20%
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
=
限售股轉讓收入
-
(股票原值
+
合理稅費)。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
15%
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因此,
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
20%
,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
20%*(1-15%)
,即
17%
。
(
2
)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
2011
)第三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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