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承租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5篇)
商鋪承租合作經營協議書篇1
經營合作甲方:
經營合作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現承租一間商鋪位于 斗門里維埃拉146號鋪 房屋(建筑面積80㎡)與乙方進行合作經營。
合作期限暫定20XX年,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另作協商。雙方合作期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甲方負責提供商鋪(基本裝修到位);乙方負責經營管理,乙方每月以現金定額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納房屋補償金;商鋪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損益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房屋補償金交納期限: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合作押金即RMB_____元整,以后每月底(29日)前交納下一個月補償金一次,月金額起算: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為RMB____元/月;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為RMB____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內外進行裝修時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同意并按要求進行報建,但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的結構,否則,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合作雙方的變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則追究乙方責任。
五、在合作期間,乙方以匯款方式向甲方交納房屋補償金,匯款單作為憑證備查。
六、乙方自己負責在經營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小區管理費以及各類稅費。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協議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合作期內因乙方責任終止合作協議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沒收押金并收回商鋪經營權,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1、惡意欠款累計達一個月;
2、中途單方面無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進行違法行為;
4、故意損
商鋪承租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5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