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合同
個人出租房屋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出租房屋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出租房屋合同1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如下:
一、出租人將自有的坐落在xx房屋一棟,出租給承租人作住宅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年(或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房屋租金為每年(月)人民幣_____元(¥_____元),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付清。
四、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房屋租金后_____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
五、租賃期間的取暖費由_____承擔,水費、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均由_____承擔。
六、租賃及使用房屋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_____承擔。
七、承租人對使用租賃房屋期間的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負責,并且不得在房屋內從事任何危害房屋及人身安全的活動。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或過失致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不及時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的;
4。拖欠租金達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月的。
5、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情形。
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添加附屬物,需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并于租賃期滿時恢復原狀或將裝修及添加的附屬物無償交付給出租人所有。
十、承租人在使用租賃房屋期間,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應依法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租賃合同簽訂后,如承租人拒絕按約定日期交付租金或出租人拒絕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除按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總租金額的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租賃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其他約定:
十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簽字):_____
承租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出租房屋合同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房):_______________
中介(居間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市房產經紀人暫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經過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位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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