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備租賃合同4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義履行完畢后失效。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設備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設備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暫定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x年12月30日。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按月計算租金,當月25日甲方憑甲乙雙方簽字確定的結算單,并開具有效發票,乙方按發票金額進行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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