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臨床路徑管理制度
醫院臨床路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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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臨床路徑管理制度 1
1、總則:
根據衛生部《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試行)》及《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保障我院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院臨床路徑試點工作方案和醫療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院臨床路徑管理制度。
2、組織管理:
醫院根據衛生部《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試行)》,在醫院層面成立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和臨床路徑指導評價小組,在試點科室層面成立臨床路徑實施小組,并設立個案管理員。
2.1 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委員,分管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試點科室科主任及相關輔助科室負責人擔任委員。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2.1.1制定我院臨床路徑開發與實施的規劃和相關制度。
2.1.2協調臨床路徑開發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1.3確定實施臨床路徑的病種。
2.1.4審核臨床路徑文本。
2.1.5組織臨床路徑相關的培訓。
2.1.6審核臨床路徑的評價結果與改進措施。
2.2臨床路徑指導評價小組由分管副院長擔任組長、醫教科科長、護理部主任擔任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及臨床專家擔任組員。指導評價小組主要職責為:
2.2.1對臨床路徑的開發、實施進行技術指導。
2.2.2制定臨床路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程序。
2.2.3對臨床路徑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2.2.4根據評價分析結果提出臨床路徑管理的改進措施。
2.3臨床路徑實施小組由科主任擔任組長,相關醫療、護理人員任成員的。實施小組主要職責為:
2.3.1負責臨床路徑相關資料的收集、記錄和整理。
2.3.2負責提出可是臨床路徑病種選擇建議,并同藥劑、檢驗及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臨床路徑的文本。
2.3.3結合臨床路徑實施情況,提出臨床路徑文本的修訂建議。
2.3.4參與臨床路徑實施效果評價與分析,并根據臨床路徑實施的實際情況對可是醫療資源進行合理調整。
2.4個案管理員由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醫師(個別科室可由主治醫師)擔任,主要職責為:
2.4.1負責實施小組與委員會、指導評價小組的日常聯絡。
2.4.2牽頭臨床路徑文本的起草,指導經治醫師分析別人變異情況。
2.4.3指導每日臨床路徑診療項目的實施,加強與患者的溝通。
2.4.4根據臨床路徑實施情況,定期 匯總、分析本科室醫護人員對臨床路徑修訂的建議,并向實施小組報告。
3.臨床路徑管理實施流程:
3.1試點病種的選擇:各試點科室結合本科室實際情況在衛生部試點病種范圍內選擇合適的病種作為試點病種。選擇時重點考慮常見病、
多發病;治療方案相對明確,技術相對成熟,診療費用相對穩定,疾病診療過程中變異相對相對較少的病種。
3.2臨床路徑文本的制定:試點科室可根據選擇開展臨床路徑的病種,結合衛生部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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