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簡易房屋租賃合同(精選34篇)
農村簡易房屋租賃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產
1.1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的房產及空閑用地約4畝(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2.1 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2.3租金為
第三章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3.2 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后,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10年合約。
第四章 水電費用
4.1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5.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5.4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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