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委托協議
報關委托協議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關委托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報關委托協議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出口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報關單證必須整潔清晰、內容齊全、單單相符。
2、 甲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整套報關單證或信息(如箱號)完全真實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報關單證或信息不真實不合法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提供已注冊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已訂艙的場站收據,并均應具有海關電子數據回執。
4、 甲方應在開船前48小時(即截關前)把報關單證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報關。
5、 如甲方在截關后將單證送至乙方,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6、 如注銷改配,甲方應提供海關放行的放行單(即場站收據),及其它相關單證。
7、 甲方必須保證有貨報關。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謹慎地向甲方提供海關報關、退稅、送場站收據等一條龍服務。
2、 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應本著盡最大努力的原則處理甲方單證上的一些問題,如無法解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由于處理甲方單證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3、 如發生海關查驗,甲方必須以海關查驗通知單、傳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無須派人。
4、 乙方應在開船后30天內完成海關退稅聯單證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報關單證上的內容與海關艙單不符造成改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及時處理改單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應及時配合處理改單事宜。
6、 乙方應合理謹慎地交接、簽收、報關甲方的單證資料。
7、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跟蹤海關兩放。
三、費用結算:
1、報關費收費標準: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連單加收RMB30元/聯,陸改水服務費收取標準為: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達打單費:RMB30元/票。
2、如發生加急報關,通關后場站收據由乙方指定快遞傳送,并收取合理快遞費,外港RMB35/票,吳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發生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正常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查驗有問題的,則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4、查驗代辦服務費:外港、吳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車費)RMB200元/票。如海關、國檢二個機構同票貨分別查驗,則收取二次服務費。
5、注銷代辦服務費: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場站收據,收取抽單費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辦移箱業務: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轉關關封申報:RMB100元/票。
7、檢驗檢疫報檢代辦費:電子轉單RMB30元/票;換證憑單RMB40元/票,廠檢單代辦費根據生產廠家地址另議,商檢費用根據商檢局開具發票的代收代付。
8、每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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