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運輸車輛安全環保管理合同(通用32篇)
外來運輸車輛安全環保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民法典》、《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保障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所有進出甲方廠區、并在廠區行駛及進行裝卸作業的供應商及承運商(車輛)。
二、雙方管理責任
(一)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乙方對所雇用承擔拉運任務的車輛安全負主要責任,乙方要確保車輛證照齊全,經常性地對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現場查看雇用車輛安全運行情況,確保車況完好無安全隱患,督促雇用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內容,有條件的要設專職安全員,負責雇用車輛的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雇用車輛安全。
?。ǘ┌凑铡栋踩a法》規定,甲方對所有進入廠區的車輛安全負有監管責任,對違反廠區交通規則和管理內容的車輛不安全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嚴防廠區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管理內容
?。ㄒ唬┸囕v進出管理
乙方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均應遵守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相關規定,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門衛統一指揮,嚴禁無牌證車輛進入廠區;嚴禁無證司機駕駛車輛進入廠區;嚴禁帶病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廠區;嚴禁攜帶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ǘ┸囕v行駛管理
乙方車輛進入廠區后,必須要嚴格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禁止、警告和提示標志規定的內容;正常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進入作業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酒后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逆向行駛;乙方進入廠區嚴格按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乙方車輛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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