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顧問協議
本協議由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
居住地
: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簽訂于:
北京市朝陽區
鑒于:
1.
甲方
是一家從事
【】
公司。
2.
乙方
具備
【】
,
具備法學、經濟學復合專業背景,
具備5年以上法律從業經驗
。
雙方
就甲方聘請
乙方擔任本單位法律顧問事宜,
經雙方
平等
、自愿、
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
一、
顧問期限
、法律
關系
、保密義務、競業禁止
1.1
期限
。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自
20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
[]
年
4
月
30
日止。期
限結束后
雙方繼續顧問關系的,可以以變更或者補充協議形式續約。
1.2
法律
關系。
乙方
依據本合同擔任甲方的任何職務
,雙方不建立勞動關系,甲方無須承擔乙方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乙方除顧問費
及其他費用
外不獲得甲方其他工作報酬、待遇。
1.3
委托。
乙方因為公司特殊法律事務需要委托他人代辦的,應該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1.4
保密義務。
雙方應當給對本協議內容、乙方服務方式進行保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約定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的保密義務。
1.5
競業禁止。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同時服務與甲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