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托合同(四)(通用33篇)
資金信托合同(四)篇1
合同編號:______
委托人:______受托人:__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住所地:______
住所地: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根據《中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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