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房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合同(精選34篇)
機房噪音控制工程施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茲(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東莞市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機房噪音控制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依據和技術指標
1、發電機組型號:冷卻方式:臺數:
2、技術指標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3096-9(3)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控制標準》噪聲等效聲級:65、
評價點位置:
所屬區域:
噪聲標準:白天65晚上65
注:
1.如果背景噪聲級超過此治理標準規定的指標時則以背景噪聲為允許值。
2.根據3096-93規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傳聲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例如窗外1米處)。
二、噪音治理要求:
1、噪音治理措施應當經濟、有效、可靠,外表整齊美觀。
2、噪音治理措施,不影響機組操作、維護、并應使得機房內有充足的新鮮空氣進氣量,以保證發電機正常運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采用機房全封閉,隔離噪聲源方式。合理設計機房進風消音道和柴油機排氣消音器。對機房內部作吸聲處理以減小噪聲擴散和減小室內混響聲。具體治理項目見施工圖和報價表。
四、承接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柴油發電機的噪聲治理技術工程服務,承包整個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及人工安裝費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簽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內運料進場施工,整個噪音控制工程在天內完成交付驗收使用。
六、施工條件及協作事項
七、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
總工程費用為: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交付定金;主材料進場后付;工程完工后天內付清余款。
八、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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